單方離婚
在加州, 無論是任何一方都可以決定結束婚姻,
即使另外一方並不同意或拒絕參與的情況下亦
不能停止過程。對方不參與的離婚案件仍然能
夠得到一個“默認”的判斷,離婚仍然會通過。
申請單方離婚, 你需要知道一些重要的事情:
1. 不需要配偶同意簽字 單方申請的離婚是不需
要對方的同意簽字。
2. 性格不合已能符合離婚的理由。
3. 其中一方必須在過去6個月住在加利福尼亞
州,和在過去90天住在離婚申請的縣城。
4. 離婚生效日是指當對方收到你的離婚通知書
後的六個月又一日。
因此,從法律上而言,如果你的配偶執意要和你離婚,在加州或其他美國大多數州你可能沒有辦法阻止,也就是說你不答應,也沒有和配偶協議簽字離婚,配偶最終仍然可以在法院要求終止婚姻關係。

所需文件:
- 結婚證書 / 結婚日期
- 申請人現居加州地址
- 答辯人現居加州地址

